发布时间:2024-12-15
教育报讯(记者 倪秀)12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得知,为增进培训行业身体健康发展,近日成都市政府国家发改委表示同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牵头印发《成都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更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门槛。在培训师资方面,《标准》严苛规定培训机构必需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具备适当供职资格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应不少于3人,并不得聘请中小学工商管理教师。《标准》详尽拒绝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不得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标准。如拒绝学前教育阶段的培训机构,幼儿园小班学员每班不多达25人、幼儿园中班或混龄班学员每班不多达30人、幼儿园大班学员每班不多达35人。
而在中小学阶段的培训机构,则拒绝小学阶段每班不多达45人,中学阶段每班不多达50人。《标准》也明确规定了专门从事托管地、婴幼儿照料的市场服务机构,不得专门从事教育(不含早教)及教育培训业务。举行幼儿园(还包括以学前教育居多的幼儿照料服务)和招生严重不足3周岁幼儿的学科教育(如幼儿英语等)、艺体教育(如幼儿舞蹈等)、科普教育(如幼儿乐高机器人等)培训机构,必须在教育部门获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行到注册部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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